貴州將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細化為60條具體措施,確保措施精準、落實到位、見到實效。
在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等方面,明確各級安委會各級黨委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每半年聽取一次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落實情況匯報,每年制定并落實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成員安全生產任務清單。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
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搞“掛名礦長”逃避安全責任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嚴重違法違規導致事故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實行聯合懲戒,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和職業禁入。
在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上,對發生1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州)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一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年內發生2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市(州)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一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在激勵舉報和嚴查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等方面,明確省級每年安排2000萬元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查處,各級安委會一律掛牌督辦,性質惡劣的一律提級調查;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照事故等級罰款上限進行處罰。